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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前爬很多文都說護照外借是現場就可以借走...
可是....
自今年起,由於德國在臺協會人手不足,所有核發簽證的護照,一律用快遞寄回
申請護照外借也有新的規定:
護照外借已改為EMAIL聯絡喔!如果簽證官同意就會郵寄。(2017年7月8日ㄍ更新文章)
遞交長期簽證申請的第二天開始,起算五個工作天後始可外借。
受理外借時間:週一、週三 1330- 1430 (不須預約,帶身分證與簽證申請收據)
另外,申請使用自動通關的人,要記得通關後去蓋章才快遞寄回德國在臺協會(不受理人工收件)
不然就附上移民署入出境管理局的入境證明,證明簽證核發時在台灣
若自動通關卻沒任何證明,那簽證的核發還得多個波折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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